※ 引述《xa9277178 (枫曦)》之铭言:
: 想请教一下各位大神
: 不知道从哪边得知到一个资讯
: 如果今天你手上的房子贷款没有缴完
: 当你把他当遗产给自己的小孩的时候
: 剩余的贷款和公告现值 是以哪个为高为基准点作为房子的成本
: 大概会有以下3个好处
: 1.
: 如果房价1000万
: 贷款8成都没缴
: 遗产过户的时候 会等于1000-800-244=负数
: 所以不用缴交遗产税
: 2.
: 就算公告现值是300万
: 但会以贷款剩余额度为准
: 所以你的房子要卖1000万的话 只要算800为取得成本即可
: 3.
: 如果房子增值,只要无限转增贷
: 假设涨到2000万,贷1600万
: 子孙继承后的取得成本会以1600万来算
: 则可以规避掉原始入手1000变成1600万的成本计算差额的增值税
: 所以得出的结论是 房子要给小孩继承
: 只要无限转贷 贷款成数越高 到时候继承税不用缴
: 房价的成本价也可以无限拉高
: 这个说法到底有依据还是我朋友在胡扯?
: 我怎么记得大家都说是要依照公告现值当作房价成本
: 有这种依照剩余贷款额度当成本的说法吗?
这个案例查一下就知道了
有民众的老爸,在107年1月1日
买了一间房屋
112年5月1日,老爸过世继承完毕
后因为老爸的贷款无力负担偿还
在112年9月30日以900万出售
出售时,当年的房屋+土地评定现值是400万
贷款还有700万
问要缴多少房地合一税
400万首先要先用台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指数还原
400X107.5=430万,当作新的成本
700万的贷款扣去评定现值,等于出现300万的额外负担
还有一个法定的3%移转成本=900X0.03=的27万
全部获利=900-430-300-27=143万
自107年1月1日到112年9月30日
持有期间并计
适用20%的税率
143X0.2=28.6万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