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税 土地是以公告现值计算,
房屋是评定现值
因远低于市价有节税优势
(遗产税较省 )
甚至不会课到 这是有可能的
但房地合一税实施之后,
继承后 ,如果六年内需要再买卖呢?
(依取得时间看新旧制)
因为继承或赠与
低价的房产成本导致高额的房地合一税
但我记得有看过
售价会扣除 【公告现值/或贷款择高】
再扣除一些成本(例如 仲介费)
得到的净额再*税率
现在抓税的重点是房地合一税
看起来以税率的角度
贷款不要急着还是较有优势
可至国税局网站试算看看
算完是0
https://i.imgur.com/qGHAkh3.jpg
https://i.imgur.com/8q7Pj2E.jpg
以上有误请更正
引述《xa9277178 (枫曦)》之铭言:
: 想请教一下各位大神
: 不知道从哪边得知到一个资讯
: 如果今天你手上的房子贷款没有缴完
: 当你把他当遗产给自己的小孩的时候
: 剩余的贷款和公告现值 是以哪个为高为基准点作为房子的成本
: 大概会有以下3个好处
: 1.
: 如果房价1000万
: 贷款8成都没缴
: 遗产过户的时候 会等于1000-800-244=负数
: 所以不用缴交遗产税
: 2.
: 就算公告现值是300万
: 但会以贷款剩余额度为准
: 所以你的房子要卖1000万的话 只要算800为取得成本即可
: 3.
: 如果房子增值,只要无限转增贷
: 假设涨到2000万,贷1600万
: 子孙继承后的取得成本会以1600万来算
: 则可以规避掉原始入手1000变成1600万的成本计算差额的增值税
: 所以得出的结论是 房子要给小孩继承
: 只要无限转贷 贷款成数越高 到时候继承税不用缴
: 房价的成本价也可以无限拉高
: 这个说法到底有依据还是我朋友在胡扯?
: 我怎么记得大家都说是要依照公告现值当作房价成本
: 有这种依照剩余贷款额度当成本的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