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板上专业大大
我刚买了一间公寓一楼的房子
民国七十年左右的屋龄
房屋总楼层是四楼
有一间地下室
当初是避难空间
但出入口在一楼的室内
现在楼上住户主张地下室是避难空间
我们不能放东西在里面
请问是否有解法??
https://i.imgur.com/DO028pG.jpg
https://reurl.cc/yYG4xl
做功课时发现有这条法规
是不是我们可以以此法规主张
地下室已经不是属于防空避难室
所以不需要理会楼上住户的主张?
我有需要去建管处申请什么文件吗?
有诸多不懂的还请见谅
感谢大大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