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Title
先前购买的预售屋终于赶在过年前二月初时交屋了
结果昨天收到台电的帐单吓一跳, 电费居然一千两百多块
里头有一千一百多是公共电费
但帐单时间是112/12/7~113/2/1,这段期间我们根本还没交屋阿
这是我们第一次买房, 不是很清楚是否有这样的规则
但从常理来判断觉得很不合理,又怕是自己孤陋寡闻
因此想先来问问经验丰富的前辈们, 有人也遇过这样的状况吗?
PS. 交屋时有收到一张台电的登记单回条
里头说明受理过户变更的日期为1/24
就算真从这天起算, 那离2/1也不过几天的事
怎么会两个月的电费全转嫁给屋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