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与女友3年前共同买一间1000万的房子,双方都是借款人
由于两个人都吃到800万的房贷有点麻烦,目前有两个想法:
1.先结婚将房子赠与我,再用转贷方式改为只有我是借款人
优点:房地合一持有时间不会中断
2.我直接将女友的持份买下(已问过银行可行)
优点:女友符合新青安首购,但我们是公务员,筑巢优利贷可以贷到85%好像更好。
两种方法好像都还是要再缴一次地政规费、设定费、契税、印花税还有房贷开办费,
土地增值税刚刚试算过好像不用缴,不知道有没有算错。
请问各位前辈建议用哪种方式?
另外有关第二点的部分,请问如果用买卖的方式,
房地合一持有时间会中断吗?
还有如果以高于500万的价格跟我女友购买,一样要缴30%房地合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