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台北市某街区
有五间一样的连栋透天
依序是ABCDE
1.
如果ACDE四间同意都更
剩下B就被迫权利变换~?
2.
又如果BCDE先谈妥条件
再丢给A一个较差的条件
说不这样加入的话
你就是新闻那种白痴钉子户喔
那A也无法要求至少用公平的条件加入吗~?
光看法规无法知道实务走法
请先进赐教~
作者:
fbiwbi (F大)
2024-02-05 23:57:001. 是 2. 不太会这样 如果真的烂到把a搞退出导致建商少一块地 能盖的容积又缩小对大家都没好处
2的话都审会会退回案子(觉得建商拿太多 外围户拿太少)最后被拖了两年给你参考XD
作者:
ReiFan (说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24-02-06 00:39:00权利变换本身已经是相对客观将每个角色的成本跟权利价值量化计算,B被迫被套用权变方案计算时 不能说一定是吃亏的。只能说如果建商愿意用私约送其他四家超优惠方案,偏偏不送B的话,相对来说没赚到。如果没赚到跟别人一样多 对你来说是不公平的话,那的确,有可能不公平。法规保障的是如果整套用权变计算,则都更处审议时会看计算是否够公平。协议合建不是这样。
如同楼上已提及,都更的事业计画书是有专门的委员会在审的,没机会让你建商随便乱定价。但是,建商私下在自己的预算范围内要跟住户各自谈或加码些什么这个政府管不著。很妙的是往往就是因为有这个弹性空间所以民办的都更比较容易成局,公办的没这空间,所以很少成功,这点可能是一般民众始料未及的。
1.yes 2.权变是最后的公平保障 但也有很扯的例子
作者: oncloudy 2024-02-06 15:42:00
我们的来用,就是B不得不同意。他不同意一样有合法方式。重点在于基地面积,太小没肉 那就不用管了又或者其他都更 他不趁这次都更 那剩余的地基面积完全不够 那就是终身老旧住宅了所以我们根本不怕钉子户 看住户配合度说明会谈个2-3次 不行我们就赶快找其他愿意的地段了 因为光行政流程就一条漫长的路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24-02-06 15:50:00权变都建商在主导怎么会公平, 永春都更一千多万买的房子建商就给你估八百多万要权变,都更委员会只是审审文件而己委员会相当法官在判决要不要对你强制权变,要当法官要有一定的资格和程序也要负一定的责任,都更委员会有什么资格限制吗?还包含热心公益人士...有没有收建商钱还不知道咧首你看你有没有建筑线有的话,公听或听证就去提退出都更
估价师要找3间签,其中一间还可以住户自已找权变是相对公平了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24-02-07 04:48:00永春都更80万买进第一次估是45万第二次48万第三次68万所以这些估价师都是没有估价师签证的..而且这跟签证没关系估价师你不图利建商建商就不会再找你估价了..我并没有看到有住户可以自己找估价师的报导释宪说财产是属于人民的人格和尊严,我不知道估价师要怎么估价他人的人格和尊严啦,估价师这么公正的话..那以后买房子可不可以带三家估价师来估价,并强迫卖家用你的估价师估出来的价格卖你...看到喜欢的女孩子可不可以带三家应召站的估价师来估价看睡一晚要多少钱, 并强迫女孩子跟你睡?
作者:
ReiFan (说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24-02-07 07:57:00本来想说信者恒信 不想回了...但还是补充一些好了 避免新手被带歪搞错权变概念。权利变换是对权变前房地估价->得到权值“比例”->都更后所有人按“比例”分回权值。只看估值浮动是不够的。尤其估价会根据基准日而有浮动是正常的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24-02-07 22:44:00权变是拿来强买强卖不同意户的, 同意户会私下签合约的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24-02-08 00:11:00没有私下签合约谁会愿意啊..原po说的4间同意户很可能被建商买下来放自己人在同意而己不然就是早就私下签好合约了
作者:
moocow (void)
2024-02-08 00:50:00光是权变估价日以前送件日期为准就衍生很多问题了
作者:
ReiFan (说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24-02-08 10:18:00虽然定了基准日会有“不够即时”的问题,但因为主要是靠“比例”分配更新后权值,所以还好啦...大环境房市涨,所有人估出来的数字会一起涨,比例不会变。估价规则会看的大多是不会有大变化的条件,有些地主认为应当把实登极端值列入估价参考,但估价师不行。估价师要有被讨厌的勇气。比较会有问题的环节是在“不参与者的权益维护”。先不管是怎样的考量之下让这些人决定不参与,依法规实施者要根据该所有权人房地更新前的估值发放现金补偿,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没参加更新过程的人,估的价就等于旧屋卖的钱,自然会很容易对估价报告的“值”不满意。能参与愿参与的人就无此疑虑,是按比例分得更新后新房地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24-02-08 15:28:00不参加者的权益维护,就是排除他啊.法规是依宪法还是都更法依据释宪解释财产权是人民的人格及尊严估价师要么估价"强制权变"就是"强买强卖"的粉饰性说法如果不是危楼 如果又是合法的到底凭什么强制权变别人财产如果你要依据"公共利益"来强制权变,也只有政府才能这么做都更条例就是垃圾政府用来图利建商的...都更永远都不会完成,因为它是以建商能获利为前提而不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所以建商无法获利的地方就永远不可能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