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都更车位分配问题

楼主: espreesso (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   2023-12-08 21:25:56
各位先进好,
家中长辈有栋都更房, 目前已经完工, 进入找补的阶段 (北部的上市建商)
走得是权立变换+合建私约的方式
关于车位分配的条文如下:
按甲方(地主)分得房地总销坪占全案总销坪 (不含捐赠奖励销坪)之比例
, 乘以实设总车位数(不含捐赠奖励车位) 计算甲方可分配车位
(实设车位以主管机关核定通过为准)
甲方可分配车位= ( 甲方分配销坪/全案销坪(不含捐赠奖励销坪) )x 实设车位数
这个都更案有约 10% 的捐赠奖励容积, 核定的实设车位数假设是 100 个
建商给的找补试算表上说明 实设车位数内有 100x10%=10 是由捐赠奖励而取得
地主不能参与分配, 故公式上的实设车位数只能用 90 去代
1. 建商的逻辑是要照各自产权(地坪) 产生的容积比例去分配
而建商的容积内包含因捐赠奖励而多取得的 10% 容积
长辈想法是地下车位不计入容积计算,可以建几个车位和取得容积无关
不会因为建商没捐赠这10%奖励容积而让权变核定数量由100个变成 90 个
故引用容积比例的概念不合理
2. 捐赠奖励车位是开放外部停车的公共车位, 新的建照已经没有这种车位了
而都更权利变换核定书上明确写明 奖励车位数=0
故照合约, 实设车位数应该就等于 法定车位+增设车位=100
以上, 希望能请教版上先进的看法
另外 若持续无法和建商达成共识, 后续就是要走诉讼了吗?
还是有什么调解或仲裁得机制呢?
感谢~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12-08 22:09:00
照合约应该就是的说法 法定这位是照坪数来要求的地下室防空避难空间兼停车场不占容积 都是可以多盖只是建商一般都只盖到法定低标合约应该是比较符合建商的说法只是现在建商都用容积移多盖销坪吃地地主持分有点贼
楼主: espreesso (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   2023-12-08 22:35:00
请教大大,建商说法是说能多这10个车位,是因为有捐赠奖励容积的关系。请问这有什么法源依据吗? 我没查到可设车位数的上限和取得容积的关系 只有法定车位数下限和楼地板面积有关。而此建案核定法定车位约为75个,其余25个为增设车位。我的理解是这25个车位不是因为奖励容积而取得的。 若地主不能参与分配,反而还要负担多出来的车道公设,感觉不太合理阿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12-08 22:45:00
移入容积->楼地板增加->法定车位增加不过他盖超过法定,那我也看不懂他的说法了
作者: suwy (Hank)   2023-12-08 22:49:00
这25个车位建商也可不盖 若要求盖了要分地主 是依什么理由?原po要小心不要反打自己,若不承认奖励容积与自设车位有关,那所有自设车位地主也没理由拿
楼主: espreesso (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   2023-12-08 23:01:00
回楼上大大,理由是签订的合约分配公式写明 实设车位数以权利变换核定为主。目前核定的就是法定75+增设25=100。 而且若建商不多增设这25个车位,那可能地下室从B4变B3, 公设比变少。地主能分得的室内坪就变大了。
作者: suwy (Hank)   2023-12-08 23:05:00
公设比变少,是公设坪减少,室内坪不会改变
楼主: espreesso (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   2023-12-08 23:08:00
您好,都更合约的分配坪数都是包含公设的。我的理解分配总坪数不变,公设坪变小则室内坪变大。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12-08 23:08:00
B4改B3 你家室内不会变 车位不占容积 你这应该是车道可以摊到公设的建照 差别只在公设坪会增加合约如果照销坪分摊的话 的确有差 他都知道地坪容积比例应该就照吃容积的主建物来分配比较合理
楼主: espreesso (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   2023-12-08 23:10:00
是的,应该这么说,因为分配总坪数不变,若公设比变低则室内坪变大。
作者: suwy (Hank)   2023-12-08 23:24:00
专家都说总坪数会减少了,您怎么确定分配总坪数不变?回到原问题,您想想,如果您捐赠道路用地拿到捐赠奖励,结果半个车位都没有,您气不气
楼主: espreesso (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   2023-12-08 23:29:00
您好,都更合约有分配公式,甲方分配坪数是固定的。总坪数包含室内坪+大公小公。捐赠道路反映在地上物容积上,地上建物价值大于捐赠价值,建商认为有赚头才会有这样操作。没查到因为捐赠取得容积而能多盖几个车位的依据在哪?事实上建商完全能在不捐赠道路取得容积下,一样挖到B4盖100个车位吧。要多盖几个车位只是成本问题而已 @@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23-12-09 00:07:00
现在还有建商愿意做都更案喔 真是佛心
作者: pinkbest (熊宝贝)   2023-12-09 00:12:00
是谈好可以分配到几个车位你认为应该有几个一开始不是早就谈好了吗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23-12-09 00:15:00
你想想你家的价值 建商帮你增值了多少 为了这一点点在计较我觉得蛮好笑的
楼主: espreesso (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   2023-12-09 00:18:00
您好~合约上谈好的是分配公式。公式上只写实设车位数以权利变换核定为主。这栋房是长辈的自住房,增值多少其实也只是帐面价值。但眼前车位找补差异也有个40~50W. 也不算是小钱吧
作者: anita03201 (我要开始讨厌你)   2023-12-09 00:33:00
建商的比较合理喔。法车数量就是用含捐赠奖励面积的楼梯板面积计算出来的,所以扣除因为捐赠奖励面积所产生的车位当然也是合理的,等比例原则。另外地下室面积变少不会让专有(室内)面积增加喔,会让权状面积减少,专有面积固定的情况下,公设比自然会下降。但损失的还是地主分回去的价值(因为买卖是按照权状面积计价)
楼主: espreesso (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   2023-12-09 00:42:00
谢谢大大回复 我的疑问是楼地板面积对应法定车位的‘下限’ 还搞不懂建商说的因为奖励容积而能多盖10个车位 (上限多10个?)的逻辑在哪您好,合约公式计算的应分配坪数就是权状坪数,包含了主建雨遮大公小公等合计。这部分大小是固定的。 合约上倒是没约定室内坪有多少。谢谢
作者: suwy (Hank)   2023-12-09 00:55:00
合约上也有白纸黑字写(不含捐赠奖励车位),所以您长辈急于认定捐赠奖励车位为0,但停车奖励车位为0不代表捐赠奖励车位为0,两者法源完全不一样,因此在法律上您败诉机率高。在常理上,大家都是拿房子+车位,结果您说捐地者禁止拿车位,说得通吗?
楼主: espreesso (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   2023-12-09 01:42:00
补充说明一点,地上坪分配部分,地主不分配捐赠奖励容积。故地主的地坪分配到较少的地上坪+车位。而建商的地坪分配多10%的地上坪+0车位。似乎没您叙述的这么不合理?
作者: nexcaree (nexcaree)   2023-12-09 03:08:00
我理解了。建商的想法,因为你们没有分配到地上的容移容积,所以依此容移产生的车位自然地主无法分配。但你们要争的是地上的容移分配,不是停车位。因为容移让地主的土地权状缩小。但如果你们当初就没谈到容移这块,那看怎样协调吧。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23-12-09 09:22:00
对你来讲车位是越多越好 对建商来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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