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
家中长辈有栋都更房, 目前已经完工, 进入找补的阶段 (北部的上市建商)
走得是权立变换+合建私约的方式
关于车位分配的条文如下:
按甲方(地主)分得房地总销坪占全案总销坪 (不含捐赠奖励销坪)之比例
, 乘以实设总车位数(不含捐赠奖励车位) 计算甲方可分配车位
(实设车位以主管机关核定通过为准)
甲方可分配车位= ( 甲方分配销坪/全案销坪(不含捐赠奖励销坪) )x 实设车位数
这个都更案有约 10% 的捐赠奖励容积, 核定的实设车位数假设是 100 个
建商给的找补试算表上说明 实设车位数内有 100x10%=10 是由捐赠奖励而取得
地主不能参与分配, 故公式上的实设车位数只能用 90 去代
1. 建商的逻辑是要照各自产权(地坪) 产生的容积比例去分配
而建商的容积内包含因捐赠奖励而多取得的 10% 容积
长辈想法是地下车位不计入容积计算,可以建几个车位和取得容积无关
不会因为建商没捐赠这10%奖励容积而让权变核定数量由100个变成 90 个
故引用容积比例的概念不合理
2. 捐赠奖励车位是开放外部停车的公共车位, 新的建照已经没有这种车位了
而都更权利变换核定书上明确写明 奖励车位数=0
故照合约, 实设车位数应该就等于 法定车位+增设车位=100
以上, 希望能请教版上先进的看法
另外 若持续无法和建商达成共识, 后续就是要走诉讼了吗?
还是有什么调解或仲裁得机制呢?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