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不掉很痛苦还被当囤房 建商怒批不合理:根本是惩罚
EBC地产王 记者张琬聆
财政部敲定“囤房税2.0”的税率基准,针对建商持有余屋也须课税,税率从2%起算,最
高达4.8%,台湾省不动产开发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理事长黄启伦大叹,“卖不掉已经很痛
苦,政府却把产品当囤房,很不合理、意义被扭曲了”,只是惩罚建商,而且最终还是转
嫁到消费者身上。
财政部根据“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规划“囤房税2.0”,地方政府均应订定非自住住家
用房屋税差别税率,昨(6)日敲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分成3类,第1类为出租申报达租金
标准及继承取得共有房屋,适用税率1.5%~2.4%;第2类为建商余屋,2年内适用税率2%~3.
6%,超过2年税率2%~4.8%;第3类为“非自住自出租非继承取得房屋”,适用税率2%~4.8%
。
其中的建商余屋采全国一体适用,且非按“户数”而是“持有期间”适用差别税率,1年
以内2%,超过1年、2年以内2.8%,超过2年、4年以内3.6%,超过4年、5年以内4.2%,超过
5年适用税率4.8%。
产品遭扭曲为囤房 建商怒被惩罚
“我相信全台每个建商的心声都一样!政府把贩卖的产品视为囤房相当不合理,房子卖不
掉已经很痛苦了,政府却扭曲囤房税的意义”,黄启伦连串砲轰囤房税2.0政策,对于政
府为了选举强行课征相当无奈,“我们当面向财政部多次表达看法,都不被采纳,如果是
合理的税制当然认同,但这根本是惩罚建商”。
黄启伦也举台北市蛋黄区为例,依照余屋5年课4.8%税率来看,由于是依照造价、地段率
加上囤房税率来计算,恐怕10多年后缴的囤房税就等于房价了。
台北市不动产开发公会日前便曾以中正区忠孝西路的房屋税来试算,台北市今年7月1日后
的房屋构造单价虽然是实际造价4成,但乘上路段率后就可能超过实际造价,以4.8%最高
税率核课房屋税,公式为100100*40%*320%*4.8%) =16.28年,等于缴房屋税约16年,财
产已形同没收,这时都尚未到达更新重建年期。
应采计5年、单一税率 恐转嫁到房价
中华民国不动产开发公会全联会秘书长于俊明认为,由于预售屋的房屋税税基已采新制,
若待售期太短,将造成建商持有税赋过重,冲击产业健全发展,因此建议建商余屋税率参
考房地合一税2.0、私法人买房采许可制的管制年限,以5年认定为起造人短期待售时间,
且税率应采1.5%或2%的单一税率才合理。
黄启伦另外补充,再政府连串打房、限缩建商资金下,目前整体开工量已减少,等于建案
供给量受到控制,加以成本持续增加,房市在不会多杀多、房价跌无可跌之际,若再加上
囤房税2.0带来的额外成本,恐怕只会再转嫁到售价上,使消费者最终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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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不掉很可怜,
所以才要加价卖补偿一下啊,
政府不但不该课囤房税,
还应该发给建商纾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