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的在去年和女友购买了预售屋,名字是签两个人的,
本以为能在交屋前登记结婚,但事与愿违,她劈腿被我抓到,目前是分手了。
现在正在处理预售屋的部分,
有去电代销询问,得到的答案是可以将共同持有更名为只有我的名字,
但需支付房子总价千分之一的手续费。
手续费这部分没有问题,我有疑问的是代销另外还说了,
我们需拟一份私约去证明说前女友把她的部分转让给我,
以及我需要至国税局申报交易的部分。
这部分有人可以解释得更清楚吗?
小的第一次买预售屋就遇到这种事情也是很烦,
真的奉劝各位买房前就要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