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好像本版很多国小没毕业的.
只好来讲一下条文.
过了这五条.
一、限制换约转售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买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
,或经内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让与或转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协助契约让
与或转售,违者可按户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二、重罚炒作行为,三读通过条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实资讯,影响不动产交易价格
、透过通谋虚伪交易,营造热销假象、利用违规销售影响或加价转售,且明显影响市场交
易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违者可按交易户数,处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经限期
改正但未改正者,并可连续处罚。
三、建立检举奖金制度,民众可检具证据,向地方政府检举不动产销售买卖或申报实价登
录违规行为,如经县市政府查证属实,将由实收罚锾总金额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额作为检
举奖金。
四、增订私法人购屋许可制,私法人买受住宅应检具使用计画,并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
同时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后,于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
五、解约申报登录,三读通过条文明定,预售屋买卖契约如有解约情形,建商应在30日内
申报登录资讯;申报登录价格不实者,将按户栋处罚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
次处罚。另外,通过条文也明定,此次修正条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其中第二条的细部解释
一、以电子通讯、互联网、说明会或其他传播方式散布不实资讯,
影响不动产交易价格。
迩来时有部分不动产业者或炒作者,为哄抬房价、转售牟利或加速销售,
常透过电子通讯、互联网、说明会或其他传播方式散布不实销售价格、
销售量或将不合理开价误导为成交价等相关资讯,影响不动产交易价格,
爰为第一款规定。
二、与他人通谋或为虚伪交易,营造不动产交易活络之表象。
部分不动产业者利用人头(如亲属、员工或雇工)排队、付定金或签订虚假预约单、
买卖契约等通谋虚伪手段,营造不动产交易活络之表象,哄骗消费者抢购,
引发民众可能买不到房屋之恐慌,严重影响不动产市场交易秩序及消费者权益,
爰为第二款规定。
三、自行、以他人名义或集结多数人违规销售、连续买入或加价转售不动产,
影响市场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
部分不动产业者、买受人或第三人,为借由不动产买卖、转售获取更大利益,常以网络、
社群或于特定场所,自行、以他人名义或集结多数人违规潜销(如未取得建造执照即进行
销售)、未经授权擅自销售、仲介、提供换约转售平台(通路)、协助换约转售,连续买
入或加价转售不动产,影响市场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借机哄抬售价,使自住需求之民众
须负担更高之房价,造成不公平交易现象,爰为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