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分享一位方耀庆老师 觉得不错 搜寻发现
老师竟然曾被一位 汤家维 恐吓! 判决有罪!
当个不动产老师而已 风险这么大
提醒各位不动产业者、老师、大师 务必小心!
这位 汤家维 有忧郁症 研究所肄业 无业 无收入 名下无不动产
应该跟板上常讲的那位五折团长(自称博士、出租房屋)是不同人吧?
以下节录判决:
汤家维因对方耀庆有怨怼,竟基于恐吓危害安全之犯意,于
民国109年6月28日21时25分许,以其所有之手机门号000000
0000号拨打电话予方耀庆,在电话中向方耀庆恫吓“干你娘
芝麻、我打你到地上爬、我期待你在地上爬的时候”等语,
,以此加害方耀庆生命及身体之行为,致方耀庆心生畏惧,
而生危害于其安全。
其自陈为硕士毕业之智识程度,目前待业中,未婚之家庭生活经济状况
被上诉人则以:伊有忧郁症,有时候会情绪失控,伊没有伤害原告的意思,伊
知道错了等语
爰审酌上诉人自陈博士在学、自营不动产教学、每月收入约7万元至10万元;被上诉人
自陈研究所肄业、无业、无收入,及上诉人名下有房地数笔、
被上诉人名下无不动产
另外有一个会打人的汤家维 也是硕士肄业
不知道跟上面那个恐吓的汤家维 是不是巧合?
汤家维于民国101年8月10日16时5分许,骑驶车牌号码000-0
00号普通重型机车,行经新北市○○区○○路○○○巷○○ 弄口 时,与骑驶车牌号码
000-000 号普通重型机车之潘遵行发生
擦撞(其等均未因此而受有伤害),嗣双方于新北市○○区
○○路○○○巷○○ 号前停车后,因上开行车擦撞而起口角争执
,汤家维竟基于伤害他人身体之犯意,先抓住潘遵行衣领后
,再徒手掐住其脖子,并徒手拉其头部撞击该处之铁栏杆,
复徒手殴打其头部、脸部,致潘遵行受有头部外伤、左侧头
皮之挫肿伤、左侧膝表浅损伤、磨损或擦伤、左侧颈部表浅
损伤、右侧眉表浅撕裂伤等伤害,并即离开现场。嗣警经附
近民众报案到场处理,始循线查悉上情。
审酌被告与告诉人间因行车擦撞而起口角争执,被告即出手殴打告诉
人成伤,所为显属非是,兼衡其并无前科(参本院卷附台湾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纪录表1 份)、硕士肄业之智识程度(参
本院卷附之被告户籍资料查询结果1 纸)、家庭经济状况小
康(见侦卷第3 页被告询问笔录受询问人资料)、犯罪之动
机、目的、手段、告诉人所受之伤害程度、犯后于本院审理
中(即对证人即告诉人、证人陈玨玎、黄蔡秋月、蔡卓能进
行交互诘问完毕后)始坦承犯行
查被告仅因行路纠纷之细故,即于公众往来之
道路上为本件犯行,却先矢口否认,迄证人经原审行交互诘
问完毕后,始坦承犯行并请求法院协助调解,已难认有何悔
意。惟因告诉人请求三万元,被告却只愿负担八千元之金额
差距,致未合意,被告复屡屡以告诉人请求之金额无异诈欺
云云,指责告诉人,恐亦为造成告诉人怨怼之因素之一
。本院斟酌被告之犯罪动机、犯后态度,
以及被告并未对告诉人为赔偿,亦未获谅解等情观之,尚难
认被告对于其自身之故意犯罪有确实悔悟之意,难谓已无再
犯之虞,自无从认为被告之刑罚以暂不执行为当
资料来源: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简字第 940 号刑事判决
https://tinyurl.com/38be76hs
台湾桥头地方法院 111 年度简上字第 130 号民事判决
https://tinyurl.com/bxhy94ct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102年度上易字第2342号
https://tinyurl.com/y6w6kc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