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好像有个新闻, 就是屋主被抓包实际取得成本不符要求补税
这个不会有登记不实的刑责吗?
1. 买方和建商买房 1400, 建商说折让300 (这也折太多, 不是通常送个礼券家具之类的?)
2. 这是折让不是AB约, 这是折让不是AB约, 这是折让不是AB约
很重要要说三次
建商在会计上也注明实际销售只有拿到1100, 营所可以少扣一点
因为契约打1400 所以实价登录1400合情合理合法
这时候有疑问了
契约上应该是登载1400, 但是信托的金流应该只有1100, 这样不会有问题?
银行不会管他的抵押物实质只值1100吗?
还是说, 建商会私下提300现金或电汇回给屋主?
那若是合约没写, 这300不给不是完全没保障吗?
另外屋主报税用1400列举被抓包, 只能说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