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闲闲稍微来回复一下好了!
其实看板下来,大部分关于重购退税的推文应该有70%以上是错误的
所以我也非常赞同可以直接询问国税局/税务局
但是问的时候最好是纸本(但通常会收到法令复制贴上等不清不楚的回复)
口头的话务必确认回复人是不是你的管区,若像国税是收件后才配件的,
那就要记清楚分机跟姓名。(虽然我觉得口头问的都没有用)
但我想若是法令明定的东西,公务人员都是会很乐意给确切正面的回复的。
首先关于这个案例,我从内文猜测应该是在讲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
因此,目前房地合一税的法令都是以“产权移转登记日”为准
也就是你不管私契日期、不管用印日期(公契的日期)可简化来看这个案件
※ 引述《godman0921 (打东东)》之铭言:
>关于重购退税想询问各位专家
>A房: 106/08/01 购入500万房子.
>房子登记人老婆,老婆没入户籍,但我已经入户籍.
房地合一税是可以以配偶名义购入+放户籍。
>B房: 110/08/01 购入一间预售屋1300万.
>预计112/6/1 可入住,登记可能夫妻共同,我也一样会入籍,老婆不会.
>PS:新房的贷款假设也是112/6/1 开始
签约跟贷款日期没差,看登记日期。
>想知道重购退税,假设我在112/05/31 卖出A房900万,
>当我把户籍转入B房,这样是不是也符合重购退税呢,
>因为我不知道重购退税有没有包含预售屋,
不管私契签约日的,只看产权移转登记日。
>而且A房是老婆的,但我有入籍, B房老婆也是不会入籍.
所以本案只要你售出的登记日期,跟你预售屋的登记日期在两年内即可。
若非卖的先办好,买的才完成的状况下,建议您户籍都还是放在旧屋直至售出。
待售出完成后,再转到新屋就好。
楼下板友有建议既然都要等到112年了,最适合的就是六年400万免税额。
六年400万相关的规定就不再阐述一次了,网络上都有检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