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园买的预售屋最近合约取得使照期限到了,据我所知,建商差不多在6月中旬才
送审使用执照,就身边亲友经验,使照下来的速度似乎没有那么快,可能要2~3个月
而合约内容也明确的提到,延迟必需每日付已缴价款的万分之5利息赔偿,不过建商
却提出桃市府公告因疫情影响,建照期限延长3年来说,所以他们取得使照延迟是不
用赔偿的,想请问建照延长,跟我合约取得使照期限有什么相关吗?
建商是否可以因为这样而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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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约内容约定如下
一、本房屋兴建工程,自民国108年6月12日开工,民国11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主建物、
附属建物及使用执照所订之必要设施,并取得使用执照。
二、甲乙双方同意以政府主管机关发给之建筑物(房屋)使用执照,作为本社区工程完工
日期之认定依据及标准。
三、乙方如逾前款期限未开工或未取得使用执照者,每逾一日应按甲方已缴房地价款依
万分之五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甲方。若逾期三个月仍未开工或未取得使用执照,视
同乙方违约,双方同意依违约之处罚规定处理。但如有下列情形者,乙方不负延迟
完工之责任,并得顺延其期间:
(一)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乙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间。
(二)因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非可归责于乙方事由发生时,其影响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