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爸爸无权代理,幸好房子尚未移转所有权,所以相对单纯。
2.无权代理效力未定,但是显然儿子不同意,所以契约无效。
3.不过卖方可以要求爸爸损害赔偿。
4.现在的问题是对方可以要求怎样的损害赔偿?
如果父子能够举出交易过程中的瑕疵
吓阻对方狮子大开口
也许还能全身而退
(1)跟仲介说:我要找你的经纪人或店长
(这位仲介及其经纪人与公司貌似许多执行瑕疵 已经违反不动产经纪相关法规)
(2)跟代书说:我要找你所属的公会
(这位代书的行为疑似违反地政士法,会被公会处分)
我的策略是:
如果对方无瑕疵
我会认赔
但是根据原文
对方并非善类
补充:
一楼提醒了一件事
无权代理这段上法庭才会用到
现阶段对方的确可以要求履约
但是身为仲介、代书
若先了解了法律关系及自己的弱点
未必会走到打官司那一步
因为伤人伤己
社会事 坐下来讨论
签约的过程有无违法是一回事
仲介没有按照法规提供该有的文件
代书是否违反地政士法第2条第18条
又是另外一回事
后者才是父子减少损失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