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在前面,成年的社会人处理社会事,尽量用圆滑手段处理,法律只是没办法的办法
。遇到纠纷,自己又不熟悉且有理亏,要有多少吃一点损失心理准备,只想着全身而退
有时候结果会更糟。然后我不是律师,只是提供一点个人意见作法律问题讨论,不对案
件负任何责任,若欲行法律途径处理,请找专业咨询。
假设案件内容都“完全真实”,没有受到扭曲的话,这应该是一个无权代理的案子。儿
子可以主张自己未授权,依民法 170条规定拒绝承认,那该买卖契约就无效。若要这样
儿子需要向房仲或屋主表示自己拒绝承认该契约(可以寄存证信函)。此时重点应该在于
有没成立表见代理(照案件事实看应该是没有)。
但是若儿子拒绝承认,屋主可能会主张民法 110条,要求损害赔偿,这个额度应该会比
违约金低,但这要看双方的举证。此时重点在于屋主房仲是否为善意(看起来也没有)。
仲介可能会用各种方法要求父亲赔偿,但是仲介乃是居间契约,依照描述内容,看来仲
介违反民法 567条,应该没有报酬请求权。
文中没有提到买卖契约上的卖方到底是哪位,到底是苏还是翁,这牵涉到是无权代理还
是无权处分还有契约相对人无从确定的问题,也有机会主张契约无效。是操作起来比较
难,要询问律师。
结论,儿子应该可以主张无权代理拒绝承认该契约,则该契约无效。父亲可以房仲违反
民法 567,不负责任。但是屋主可能主张自己是善意相对人,要求民法 110条的赔偿。
这对原PO朋友可能太难,如果还是完全听不懂,建议还是跟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或是协
商解决。
※ 引述《Hotaruinori (Hotaru)》之铭言:
: 帮朋友代PO ,有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
: ,看他们差点要家庭革命了 ……
: 事发经过如下:
: 我爸因有想为儿子B成家的想法,在111年5月6日第1次看了房子后,就被仲介说服先下斡
: 旋金,当下我爸也不清楚怎么谈的.也不知道附近的价格,并没有真的清楚我买不买得起
: 。
: 到5月7日早上我爸听了房仲的指示可以去跟屋主讨论价格,我爸自己没有带身份证没有带
: 任何证件也不知儿子B的身份证号码。原本单纯想不成交就解约,拿回斡旋金。
: 之后房仲就带我到小房间,我爸说自己没有钱,可能要儿子B贷款才能买房子,代书就表
: 示我爸可以直接在买卖契约上买方签上儿子B的名字。有需要我爸签名的地方就签我爸的
: 名字并写一个"代"字,也不用核对儿子B身分证文件并指示我爸签了2张本票,分别为支付
: 头期款的92万和支付尾款的679万.本票上经代书指示我爸也签上自己和儿子B的名字。
: 签完约后,仲介帮我爸拍照恭喜我爸成交。5月7日签约完后当天下午回家后告知儿子B,
: 我爸帮他买了1间房子。儿子B表示怎么会在他完全不知道的状况下就用他没授权我爸的方
: 式,买下房子,儿子B他从来没看过那间房子,也完全没授权我爸买房子。
: 1.我爸不知自己无权代理儿子签名.从头到尾代书仲介皆无确认我爸代理身分.还指导我爸
: 可以直接签儿子名字。签约流程仓促。合约中的不动产现况说明书未有本人签名"代"字.
: 也无儿子(买方)签名,我们是否可主张契约效力应该尚未成立。
: 2.我爸当天晚上就反悔该契约并积极联系仲介,仲介只表示违约就赔违约金,不然他们也
: 联系不上屋主,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联系上屋主,屋主电话更是都不接听。
: 3.之后透过儿子联系上屋主苏先生(另一家的房仲),苏先生表示自己是被借名登记的人
: ,实际上要找的是出名人翁先生。
: 在签约不及1日之时,我爸就发现整件事奇怪之处,我爸觉得合约及签约过程有许多瑕疵
: ,我爸主张合约应不成立,这几天都联络不上仲介跟翁先生,希望透过消基会要求他们尽
: 快出面协商,避免后续造成的双方利益的损失。
: 请问这样问题有解吗?我爸要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