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一下经过
购买的二手屋,屋内装潢,原屋主几乎都已经先拆光了,
只剩水泥地板、隔间,打算购买后自己重新装潢。
购买前仲介跟原屋主只说房屋A区域漏水,
屋况告知书只勾有漏水,但没有注明漏水区域,
已反应在售价,所以买方同意自行处理。
但交屋后,楼下住户才告知因为天花板(B区域)漏水,
与前屋主调解快一年还没来施工处理好。
因为仲介跟原屋主隐瞒B区域漏水(AB区域漏水互相无关联),
而且事后明确表示摆烂,不肯处理,
目前打算提告刑事诈欺或民事瑕疵担保。
不过因为购屋前都先约好包工来施工、装潢,
担心先施工下去,之后法院要履勘现场、调查漏水证据的话,
现场状况已经破坏、受到影响。
但如果等诉讼结束再施工,可能又要拖一年半载。
请问有什么建议吗?
是否有公信力的机构,可以先自行找来鉴定、证明漏水情况,
取代之后法院的证据调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