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各位前辈,小弟最近打算接手一个投资客的预售屋。
对方要求平转+50万,意思他要赚50,然后叫我现金给他这50。
然后建商处,已经登记的实价为500万。建商说不会更改这个金额。
如果未来五年后,打算卖掉时候,如果接手的人要用600买。
那这样我对国税局来说是要克税获利100万。
当然实际上我才赚50万。
我在想说,如果我能提出佐证,例如 请这投资客要开收据,收到我支付的50万。
我可以拿这收据和国税局说明我才赚50而已,不是赚100。
这样国税局会相信吗? 还是有好的方法可以佐证我才赚50而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