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分享,您说的,我想所有房东都知道
所以,立副约有很大的程度是在筛选房客
也就是,看过副约(副属条件)还愿意签约的房客
奥客的机率比较低,我只能说比较低.....
※ 引述《ritud (小风)》之铭言:
: 建议各位房东不用在那边想东想西了,别国我是没研究,
: 但台湾的法律就是比较偏向保护承租人,我们先不要思考
: *当事人可以自己认定某个条件成就,然后执行该效果*
: 比方说,欠租两个月解除契约好了,的确,当房客欠租两
: 个月时,房东可以主张解除契约,但这并不代表房东可以
: 不用打官司,直接把锁换掉,收回房子耶!
1.你讲的是民法,何谓民法? 告了才算
赔钱用的,不是刑事,所以民事本来就各有主张
2.所以我们在订副约时,是要想办法去规避刑事责任
比如刑法306条(入侵住居)
因此,我们必须先设订另外的契约
约定终止条件,可不是只有欠租这一条
但可用这条衍伸
民法第 438 条
-1承租人应依约定方法,为租赁物之使用、收益;
-2承租人违反前项之规定为租赁物之使用、收益,
经出租人阻止而仍继续为之者,出租人得终止契约。
然后我宣布终止契约后,
我门外加锁(刑304), 考虑强制进屋 (刑306)
刑304(又称强制罪),构成要同时成立两个要件
1.有强暴或胁迫手段,影响他人意志
(终止契约)
2.他人因此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 (无法进屋)
但我终止契约已经订在副约里面了
而且当事人有签名+公证
(我知道等下有个T开头的会出来跳针)
所以要构成1.会有得吵
而且走到这一步很难啦
到这里大家就各让一步走人了
(包含停掉电梯门禁卡,
这可完全没有强制罪问题,
他可以爬楼梯)
至于刑306(侵入住居)
1. 他是告诉乃论
2. 他构成要件是,承租人不同意你进入
所以我的副约会写:
房客如果有违法行为被逮捕或其他情事,
导致租金无法持续缴交,那么房东就有权联系房客或其“紧急联络人”,
请紧急联络人到现场把房客的私人物品清空带走,
然后立刻终止合约。若紧急联络人无法到场协助,
则藉本契约自动授权房东(也就是双方都同意了)
会同警察里长或大楼管理员进入屋内处理房客物品。
这样的副约就可以躲掉刑306
(重点还是双方有签名)
最后提醒你讲的,欠租问题
其实租赁新制有多一条
新制9 意定终止
所谓“意定终止”,就是由房东、房客双方自行约定。
大意是,法律规定的情况未发生时就要提前终止租约,
这样也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合意约定就行。
但提前终止租约要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如果没事先通知对方,要赔偿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所以意定终止是有的喔,
您可以跟您家人update一下
以后签约要写到副约里
更其他暗黑手段就不用在此提了
我想大多数的时候都用不上
就像您说的
慎选租客
看工作证等等
法律是保障懂得人
希望能多帮到板友
希望版上所有房东都遇不上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