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版上大大关于宽限期的理解
假设房贷1000W/30年/1.51% 宽限期3年
算出来前3年只缴息省下来的本金约79W
3y后每月从34560->37601,等于多3041/月
差不多等于银行多给你贷款 79W/27年/1.51% -> 2971/月
等于宽限期就几乎是银行可以多贷给你0.79成用27年还
且上网找宽限期的资讯+富邦专员告知
-> 宽限期不会说用过就不能申请,一切看申请时的条件
-> 等于把宽限期存下来之后再用这个说法似乎也不成立
那结论来了,可以用房子多贷到0.79成+27年还,大部分的人都觉得棒
但一说先用宽限期,就会多了杠杆不要开这么大的声音,这样似乎矛盾了
请问各位大大我的理解有那里错误了吗? 毕竟宽限期真的很多人不推荐直接用
BTW,如果手上有信贷的一定用宽限期先集中火力还信贷才对吧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