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看房不多,最近想购入一间预售屋,先把他空白契约拿回来审阅,对照行政院定型化
契约,发现许多保障消费者的内文都被删除或更改,下面放上一些更改比较明显的对照,
想问问这种幅度的更改在在预售屋买卖中是常态吗?
https://i.imgur.com/Wm9a5Uq.jpg
https://i.imgur.com/5sfbCtn.jpg
https://i.imgur.com/5nizd5R.jpg
还有一部分比较想了解,有关房屋完工的日期,在定型化契约中是押在取得使用执照的日
,可是这里都改成了竣工日期,查了一下建筑法,似乎没有明确定的竣工定义,也没有“
建筑物完工证明书”之类的名词,这样是不是等于何时竣工,建商都可以有说法,就算押
定日期到了,还没取得使用执照导致无法交屋,也不用赔偿延迟利息给买方?
这是否也是常见的更改项目?
https://i.imgur.com/kCewGcC.jpg
更一个
后来发现怎么整份合约都没写到交屋保留款,最后找到估计是并在第二十二条里,这招是
不是比写两万还厉害?
https://i.imgur.com/vEDKYxH.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