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规定不动产营业员(房仲)的义务
依据原文
这位房仲在过程有重大瑕疵
建议后续处理的方式
1.直接连络店长
通常店长或不动产经纪人会认真处理属下(房仲)的业务瑕疵
每间店都有不动产经纪人
此人可能是店长 也可能不是
2.明确告知店长自己的态度,预备:
(1)向县市政府消保处申诉调解,或
(2)向不动产经纪业申请调处
http://www.reatgf.org.tw/chhtml/lawdet.asp?id=96&cid=66&cid1=&
上面这连结要好好利用
这虽是仲介业自身的机制
但是不会不公
因为该业自知仲介良莠不齐
与其被法院认证上新闻影响产业形象
他们宁可自己解决
3.与店长或不动产经纪人讨论弥补的方法
若谈不拢 就走(1)或(2)路线
强烈推荐(2)
买卖房屋 慎选房仲
买家最好先做一下功课
才有判断能力
判断房仲专业与否
一旦发现房仲不专业
就赶快换人
因为优质的房仲大有人在
只要发现房仲是为赚取佣金的机会主义者
连查证 书面的CASE STUDY等法律规定的义务都不做
我就会马上换人
根本不可能让其牵线
※ 引述《pilipalabon (...)》之铭言:
: 年前有购买一间屋子, 但因为XXX原因未看屋就签约了
: 所以几乎都是听仲介讲屋况的
: 1. 因大楼管委会限制关系, 不允许仲介带看. (已确认真实性)
: 2. 仲介说此屋有租人但长期无人居住, 只拿来放置杂物
: 实际上是有住一家三口, 且这四年都居住在内.
: 3. 租约: 原本说是4万, 租月到期为3月底
: 实际上是3万3, 租约到4月底 (仲介完全搞不懂状况)
: 4. 未来税金, 房仲说可用自用税率, 但经我查证这间租约是公司租赁
: 因此只能用一般税率. 虽然租方有先付款12.11%(10%+2.11%)的费用
: 但由于我所得税较高, 所以这笔收录如果挂到我的名下, 我会产生
: 额外的负担.
: 这些资讯是我去国税局问的, 也问过承租方得到的资讯.
: 仲介只是口头保证, 但实际上什么都没做......
: 以上. 我了解未看屋就买房是我冲动了. 但仲介乱唬烂我觉得也不能装没事
: 因为仲介费也包含整体服务. 而不是只是牵线让买卖双方签约而已
: 目前我想:
: 1. 降仲介费 1%
: 2. 否则申诉到总公司, 或消基会.
: 不知道各位有无相关经验可让我参考, 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