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外,柯女行为系对生命无力、无奈的决定,虽不为社会赞同,但还不致违反道德及善良
: 风俗,而柯女的行为难以认定有借由坠楼让该屋价值减损的故意,因此不构成184条第1项
: 后段所定的侵权行为,也无法求偿。
: 法官还说,柯母并非柯女监护人,对她并无监督义务,且离家前委托友人来陪女儿,实难
: 认定其未善尽注意的义务,李姓屋主要求柯女母亲及女儿连带赔偿1217万余元无理由,予
: 以驳回。可上诉。
: 林姓房仲表示,为避免民众在不知情状况下买到凶宅,内政部在“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
: 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建物专有部分若曾发生凶杀、自杀、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
: 亡的情形,都必须记载,房子一旦成为凶宅,价值减损2至4成不等,若自杀因素无法求偿
: ,对屋主太没有保障。 (地方中心鲜明/台中报导)
: 心得:
: 等等
: 这样居然不用赔偿
: 所以法官支持物理打房?
: 当房东的风险会不会太大了点
房子要出租
该保的凶宅险还是不能省啦~
虽然保额保不满 但200-300万保险赔偿总是比没有强
最大的问题是
现在保险公司都不单卖凶宅险了...
大多一堆保险弄成保险大礼包
你要就要全部买才行...
但也不贵就是了 2500左右就可以买到保额200万
(其中凶宅险的费用只有几百块)
出险的条件其实也蛮明确的啦~
从房间跳下去的 自杀的 被杀的 死10天以上的
保险就是赔200-300万
几百上千万的房子都买了
几千块的保险不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