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购不太懂流程,我们已经于9/24去银行对保,今日也收到代书短信说已经将案件送地政
过户。买卖合约书上载名"点交日期10/8"
1) 今日房仲打来约明日验屋,因为时间太赶拒绝,但询问卖方是否已经清空,房仲说要再确
认,后续来电说对方根本还没搬,10/4才开始搬&预计10/8清空,那到底是要我们先验什么?
2) 先前仲介有说会在点交前3-4天验屋。我的理解也是验屋没问题才通知银行动作,但代
书说卖方只要10/8清空即可,不需要同我要求的提早清空验屋?这样10/8验屋当天,如果
有任何问题也不可能点交吧?这样卖方没有延后合约的责任吗?
3)如果过户先完成,我们就得同意拨款代偿吗?请教大家是否有什么建议可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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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