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管委会被告

楼主: sonybug (())   2021-07-21 05:52:57
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5条
利害关系人于必要时,得请求阅览或影印规约、公共基金余额、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财务报表、欠缴公共基金与应分摊或其他应负担费用情形、
管理委员会会议纪录及前条会议纪录,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不得拒绝。
法有规定 利害关系人(住户算,但不仅是住户)有权调阅资料
管委会拒不提供
明显失职
这种业务过失造成的损害
应由管委会自行赔偿
贵府管委会貌似不清楚自己的义务
变成社区土皇帝
慎选委员
否则后续社区管理堪忧
管理费用在硬件修复都不够
还有余裕去支付土皇帝衍生的律师费?
建议原PO以"管委会"为对象
不需细指"拒绝调阅的负责人"
到底谁该负担款项
让管委会内部自己去吵
总归不该是住户
※ 引述《kuraki156 (kuraki)》之铭言:
: 大家好,最近收到社区的管委会公告,要用管理费支付一笔律师开销。
: 起源是前年新住户搬来与前保全公司有装潢纠纷,此住户(后来直接又卖掉)提出要检视
: 新旧保全合约,结果被管委会拒绝调阅,因此提起诉讼。
: 目前查出依社区规约,管委会可以支付律师咨询费,但并未含诉讼费用。且明订社区公共
: 基金使用仅限公共设施及安全维护、节日布置等。
: 若要求诉讼费用由拒绝调阅的负责人付款,是否有机会?
: 管委会真的很重要,最近刚搬来,发现管委会都只按照主委的心意在操作…开会前还鼓励
: 大家填写委托书请委员出席即可。
: 看到社区各种现况觉得很无力。
: 先谢谢大家的意见~
作者: aesdu (123)   2021-07-21 06:21:00
弄到要提告,绝对不要相信单方面说词,要看到猫腻...该事主已非住户或区权人,大厦管理条例根本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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