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uichia (水餃)
2021-07-01 21:56:58目前想到房地合一规避的方法
1.先买后卖,先卖后买
这个规定写的满清楚的,而且卡到自有住宅
问题,所以基本上没什么好操作的
2.前面提到的私下交易
这个牵扯到伪造文书跟买方愿不愿意吞下去
出事机率感觉也满高的
3.装潢发票
这个感觉争议反而没这么大,花个5%请人
把发票做出来,5万换100万,不要太夸张的
发票金额,应该也不会被查到,为何不从
这点去做就好,还是卖方连5%也不愿意出?
※ 引述《kgd2007 ()》之铭言:
: 今天开始施行的新政策
: 我想请问
: 如果买卖家协议用当初的成本价成交
: 这样不会被课45%
: 但是买家私下拿现金给卖家
: 两边都得利
: 这样算违法吗?
: 否则这个新税务政策是无用武之地吗?
: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21-07-01 22:18:00因为装潢发票是最危险的啊
要不要查清楚再发文 早就一堆退税条件缩水了装潢发票现在最好可以抵这么多
楼主:
shuichia (水餃)
2021-07-01 22:32:00愿闻楼上几位其详,困难的地方在哪呢?规定上写的是取得房屋后,于使用期间支付能增加房屋价值或效能且 非二年内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缮费,这个有缩水吗?
作者:
onomedu (edu)
2021-07-01 22:39:00听到商家不想无故卖发票,国税局会去查商家,国税局不好惹
作者: takako1014 (QQ) 2021-07-01 22:54:00
100万的发票只付5万,这个白工没人帮啦CCC
作者:
ianbomb (规律理性)
2021-07-01 23:19:00逃漏税的事情别想了,诚实纳税比开豪车住豪宅骄傲多了
行情是8%起跳,5%谁要帮你白做工?另外,诚实纳税吧!
作者:
tswen (T-swen)
2021-07-02 07:29:00国税局专门抓装潢发票的 一堆不能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