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懂这是什么烂政策
加入社会宅
1.不能选房客
2.不能决定租金,租金是政府公告审核
3.房客不付租金政府不帮忙,也不能赶走催讨,据说就停止补助,但就不付租了还补助?
4.合约到期必须要佐证收回是自用不能不能不续租
社宅对象老人。单亲。低收入户。无收入户。更生人。各类重大刑案假释犯
加入社宅我超怕房客不给租,反而给我要钱,然后杀我
不过社会住宅业者,超级积极
我都挂电话或拒绝
有的都问理由不参加要给理由
也有业者讲只要不是非法房子,违建,分隔套房住宅
一律都要参加(法源??公文??)
更离谱有一家打来
你好我这里是台北市政府社会住宅处,通知您要征租你房子
追问说他是委外厂商,有资格用台北市政府名义跟民众这样说
可是我1999查证不行耶
搞到最后变成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