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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11701
内文:
立法院院会18日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正,这次修法主要包括将社宅弱势户比率提高到至少
40%,并将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东免税额提高至1.5万元,以加强照顾青年及弱势
民众,并增列社宅包租代管所签订的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查税依据。
内政部表示,过去兴建社宅时,部分在地居民因担心影响社区治安及环境品质而反弹,现
因社宅兴办品质完善,标签化与邻避效应逐渐降低,为照顾经济或社会弱势,这次修正弱
势社宅承租比率,从至少30%提高至40%以上,同时将弱势者身分增加“因怀孕或生育而
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另为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订社宅租金收费标准未考量承租人的特性与需求,这次修法改由中
央律定全国一致社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以保障弱势民众居住权益。
为提高住宅所有权人参与社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的诱因,这次也修法提高每屋每月租
金收入免税额度,从原本1万元提高为1万5千元,同时删除租税优惠以一次为限的限制,
并增列社宅包租代管所签订的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查税依据。
另为鼓励更多公益出租人将住宅出租予社会弱势,这次也放宽未办建物登记的合法住宅房
屋纳税义务人,若认定为公益出租人,可享相关税赋优惠,以提供民众更多元的居住选择
,落实政府照顾青年及弱势安居的目标。
心得:
每月租金免税额提高,又删除租税优惠次数的限制,
又规定不查税,增加诱因让房东加入包租代管,
这次修法算是房东很大福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