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缓拆831/1前。 缓拆不是合法不拆
有公共安全疑虑照拆
同栋的区分所有权人透过法院,你也是要拆,同栋讲话也是要拆
至于不拆不等于合法
作为出租使用是可以要求1/3租金,但还有房子谁盖问题
自用其实也是可以要求付租金
反之你也能要求根据一楼增建面积,收取租金1/3
不过不讲那些那根法律有关找律师
讲讲我相关的
老公寓。尤其这种3楼盖 4楼盖
如果你又是在非台北市更多
10间有11间防火巷推出去贴一起
推出去贴一起的在台北市以外
同时往上盖到4楼的比例也超高
更离谱的一楼往上推满,4楼又给你悬空增建
这时候如果拆一楼的违建
必须要做大底+钢柱钢梁
不然没人敢拆,拆了楼上就.....
房子也直接都更了
还有免费帮后面跟左右盖,还要付他们钱
不过支持大家一起拆违建
你的跟他的都全拆
违建本来就该拆
※ 引述《e89515058 (小威)》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标题实在不知道怎么下
: 事情大致上是这样!
: 我家(3F)是3楼的老旧公寓,最近政府要来处理下水道工程
: 所以我家的1楼因为违建(后院)影养下水道的工程所以要求被强制要拆除
: 然后我家3F因为多年前(至少有20-30年)有花了一笔钱弄了4F(也就是顶加)
: 这时1楼的住户主张屋顶(也就是顶加4F的部分)他有1/3的使用权
: 但是长期以来都是我家在使用
: 所以这次政府强制拆除1F违建的部分我家必须帮忙出1/3的钱
: 小弟觉得很不合理阿
: 你1楼的违建是你们1楼在使用
: 4楼的顶加都是我家出钱用的
: 现在你家一楼违建要拆掉要我们完全没使用过的3楼住户出钱??
: 想请问各位这到底合不合理 是不是有相关法规
: 请教各位广通神大的大大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