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89515058 (小威)》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标题实在不知道怎么下
: 事情大致上是这样!
: 我家(3F)是3楼的老旧公寓,最近政府要来处理下水道工程
: 所以我家的1楼因为违建(后院)影养下水道的工程所以要求被强制要拆除
: 然后我家3F因为多年前(至少有20-30年)有花了一笔钱弄了4F(也就是顶加)
: 这时1楼的住户主张屋顶(也就是顶加4F的部分)他有1/3的使用权
: 但是长期以来都是我家在使用
: 所以这次政府强制拆除1F违建的部分我家必须帮忙出1/3的钱
: 小弟觉得很不合理阿
: 你1楼的违建是你们1楼在使用
: 4楼的顶加都是我家出钱用的
: 现在你家一楼违建要拆掉要我们完全没使用过的3楼住户出钱??
: 想请问各位这到底合不合理 是不是有相关法规
: 请教各位广通神大的大大们了!!
1楼违建假设合法属于约定专用部分
是有法条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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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10条
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由各该区分所有权人或约
定专用部分之使用人为之,并负担其费用。
....
前项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环境清洁卫生之维持、公共消
防灭火器材之维护、公共通道沟渠及相关设施之修缮,其费用政府得视情
况予以补助,补助办法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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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也写得很清楚,涉及公共沟渠修缮
补助费用可以跟政府申请
合法的建物或土地因为修缮被使用,一定有补助
非法的也就是违建,通常看情况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息事宁人,也可能加减补助一点
总之1F的违建部分拆除是政府跟他的事情,叫他找政府要钱
不过4F的违建部分就比较有趣
但那是另一个问题,两个问题是分开独立的
需要详细了解才能判断4F被拆的可能性
但既然你也不怕被拆的话,那就真的没什么好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