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标题实在不知道怎么下
事情大致上是这样!
我家(3F)是3楼的老旧公寓,最近政府要来处理下水道工程
所以我家的1楼因为违建(后院)影养下水道的工程所以要求被强制要拆除
然后我家3F因为多年前(至少有20-30年)有花了一笔钱弄了4F(也就是顶加)
这时1楼的住户主张屋顶(也就是顶加4F的部分)他有1/3的使用权
但是长期以来都是我家在使用
所以这次政府强制拆除1F违建的部分我家必须帮忙出1/3的钱
小弟觉得很不合理阿
你1楼的违建是你们1楼在使用
4楼的顶加都是我家出钱用的
现在你家一楼违建要拆掉要我们完全没使用过的3楼住户出钱??
想请问各位这到底合不合理 是不是有相关法规
请教各位广通神大的大大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