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DF009 (TDF)》之铭言:
: 买了中古屋 发现外墙有多处磁砖剥落
: 但管委会处理的很消极 只是在楼下拉封锁线
: 已经拉了两年了 看起来也没有要翻修的意思
: 每次问原因 都说因为外墙拉皮 金额很大
: 要是谋栋翻修 其他栋也要 可能负担不起
: 就继续摆烂了……
: 我们社区 外墙剥落 有些区域
: 已经感觉已经造成防水层失效了
: 最近在公司发现一个同事住同样社区
: 也有外墙渗水的烦扰 (包含我在内)
: 更扯的是 我们楼上 冷气管线洗孔
: 洗到整片外墙都快剥落 (如图)
: 管委会好像也没有要处理
: 这几天北台湾下雨不断
: 墙上局部明显又有壁癌长出
: 想请管委会和楼上处理
: 但又无法100%证明 渗水原因跟这个有关
: 不知道还有没什么有效处理的方式
: 谢谢大家...
: https://i.imgur.com/Sp8Il0q.jpg
依建筑法第77条第1项,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应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0条第2项,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为之。其费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之应有部分比例分担之。但修缮费系因可归责于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之事由所致者,由该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负担。其费用若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或规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所以只要外墙剥落砸到人,除了管理委员会会被告以外,区权人也会被告。
看哪天砸到人管委会再来哭
依建筑法第99条第1款第2款,未依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者,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机械游乐设施之经营者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届期仍未改善或补办手续而继续使用者,得连续处罚,并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时,并停止供水供电、封闭或命其于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或强制拆除。
就看管委会是要罚6~30万划算还是找人来处理外墙比较划算
我遇到的案例
家人住在某社区附近(不是社区住户),但停在社区下方空间(原本是商店街,现在荒废)
然后某天下大雨后大理石砖砸下来,车子刚好被砸到,还好人没在上面,不然肯定进医院
原本该社区管委会说愿意赔偿,中间又说不赔偿(原因是说早就有公告了,然后我们非社区住户)
但我看现场也没贴公告,也没拉封锁线,且该处应属法定骑楼空间,况且每年都在该处办里民活动,你跟我说这有封闭,Really?
而且管委会也知道从民国88年921地震后磁砖就有问题了,民国104年也发生一次磁砖掉落的问题,一直到民国109年还不检查。
后来我就上地方社团爆料+和主管机关检举,最后管委会才愿意赔偿+请人来检查
如果还要靠政府机关才愿意修缮,这种管委会干脆解散好了
供参考
可以尝试走市长信箱这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