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考虑买预售屋,下了订金拿合约审阅本,发现里面尽是不平等条约,挑了其中几项
想请问是否是建商太过份,还是合理,还请大家帮忙提供意见。
1.本建物之汽车停车空间位置及编号,若因法令变更或主管机关要求而需调整,买方同意
于不影响买方所购买汽车停车空间之尺寸权益下,卖方得变更汽车停车空间位置及编号,
买方应无条件配合卖方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问题:请问这样是表示预售车位位置可能是选假的吗?这发生的机率是否常见?
2.卖方通知买方办理对保手续时,买方应开立授权卖方填写到期日之与产权移转款同额、
交屋保留款同额之保证本票各壹张及拨款同意书,交付卖方收执,作为担保依约付款之凭
据,俟买方依约支付产权移转款、交屋保留款后,卖方始按该各别退还上开保证本票。
问题:产权移转款本票可以理解,建商也有买家房贷核不过的风险。交屋保留款的本票开
立的话,会不会造成到时候验屋有缺失,建商就摆烂直接拿本票去领5%保留款?
3.买方同意一楼大厅空间委由卖方依整体规划设计。
问题:一楼大厅其实应该是有包含健身房等公设的部份,但是里面应该有什么设施合约里
完全没有提及。请问这种情形下,拿到代销提供的一楼配置平面图是否有保障?
我知道不买最大。请问是否有人预售签约前要求建商修改合约条文成功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