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先进大家好,有个问题想请教,可能会有点蠢还请见谅><
之前跟先生有看到一个喜欢的房子,第一次下斡旋后谈价失败
第二次重签斡旋加到上次屋主的底价金额,但是屋主不愿意卖
最近又意外知道屋主还没卖掉,有点想再试试
只是之前谈价的过程中,对原本接洽我们的仲介越来越反感
而在斡旋书里面有一条是
“委托人或其配偶、二等亲内之亲属,于委托期间或委托期限届满2个月内,与卖方成交
者,视为委托人已完成义务,委托人仍应支付前项服务费用。”
想请问的是,假设我们还是找同一家的房仲业者但是不同房仲(因为是专委所以还是只能找
同一家公司),这样服务费会被收到两次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