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之铭言:
: ※ 引述《jerry00104 (GG)》之铭言:
: : 请教 大大们 合约书上的第七点(建商下方备注)这样立 是合法吗
: : 感谢 专业释疑
: : https://i.imgur.com/TZsk9Za.jpg
: 一、本件主要争点涉及《消费者保护法》第15条。
: 二、关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5条的解释有两种:
: (一)文义解释:个别磋商条款优先于定型化契约条款。
就是用这一点, 破解定型化契约的漏洞
: (二)目的性限缩解释:基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条保护消费者权益之立法目的,
: 惟于个别磋商条款比定型化契约条款更有利于消费者时,始适用本条规定。
个人认为不太可能采用这一个解释
定型化契约是怕公司预先拟定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
现场双方磋商拟定的条款, 不管有利不利, 都是双方合意的契约
不适用定型化契约的限制, 所以回归第一点
: 三、当有纠纷时,建商一定是会主张文义解释,消费者如果懂的话,会主张目的性限缩
: 解释。我的建议是既然知道会有纠纷,就不要约定这种不利于消费者本身的个别磋商条
: 款。
现在卖方市场, 建商可能会放大绝招
不爽不要买
: 参考法令:
: 《消费者保护法》第15条:
: 定型化契约中之定型化契约条款牴触个别磋商条款之约定者,其牴触部分无效。
: 《消费者保护法》第1条:
: Ⅰ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国民消费生活安全,提升国民消费生活品质,特制定本法。
: Ⅱ 有关消费者之保护,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
: 撰文者:[email protected]@home-sale板
不过老实说, 定型化契约跟手写或是印刷没有关系
就算是手写的也可以是定型化契约
只是印刷比较好举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