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登造假重判!他买1400万登录2500万 遭判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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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游智文/综合报导
实价登录作假层出不穷,过去被查到,大多判决二到三个月,并可易科罚金。最新案例,一
位朱姓地政士因连续替人作假,包括买1,400万房子,申报2,500万元,并向银行贷出1,945
万,等于买屋不用钱,手上还多了545万元,遭法院判刑一年八个月。
三民公证表示,这可能是近年类似个案判刑最重。主要原因除了朱姓地政士连续作假向银行
贷款外,过去登录不实多是双方同意,但朱姓地政士则是自行伪造买卖契约,法院以三人以
上共同诈欺取财罪量刑,因此判刑较重。
根据法院判决书,朱姓地政士任职于北市一间地政事务所,2016年间,在陈姓负责人指示下
,事务所林姓员工以1,340万元买下北市一间房子,然后由朱另行制作不实不动产买卖契约
,买卖价金提高为2,150万元。
朱一方面向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申报实价登录不实的价格,另一方面伪刻苏姓卖方的印章,顺
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1,700万元。
法院指出,事隔不久,朱姓地政士再次伙同陈姓负责人及周姓员工,由周姓员工出面向谢姓
屋主购屋,买卖以1,400万元成交,但朱姓地政士另行制作假契约,成交价改为2,500万元,
再样又伪刻谢姓屋主印章,向银行贷款1,945万元。
判决书指出,此一个案经法务部调查局北市调查处移请士林地方检察署提起公诉,包括陈姓
负责人、林姓员工等均被起诉,朱姓地政士因坦承犯行,今年8月先判刑,法院认为朱触犯
刑法第339条之4 第1项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同法第216条、第210条之行使伪
造私文书罪,以及同法第214条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三民公证表示,触犯刑法第339条之4 第1项,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100
万元以下罚金。另外刑法第210条: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可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刑法第216条、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00
0元以下罚金。由于朱姓地政士受雇于人、月薪三万,且坦认全部犯行,因此两罪合并判刑
一年八个月,缓刑5年。
杀头生意有人做,赔钱生意没人做
市场上还是有些找不到业绩的代书愿意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