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女友买了一间中古屋华厦
交屋前找了水电来看壁癌状况
结果水电说天花板一处与浴室外墙的壁癌是漏水造成
(但是看不到水痕与水滴漏,也没有热像仪检查)
于是女友拒绝点交 说要等维修报价出来才要交屋
拖了契约交屋时间20多天后 卖方受不了约出来谈(我陪她去谈)
刚好前一天水电报价了 女友主张因为合约有勾没漏水 要直接减价30万 卖方不同意
一度谈的很僵甚至双方都想解约
房仲提议履约专户保留20万作为维修费用并签协议书 费用多退少补
我认为现在解约是双输(还是要付仲介费) 且漏水缺乏清楚明确的证据
再拖下去不交屋 或许买方有违约问题
加上看对方是讲理的人ꀠ建议女友接受 最后就这样办理了
事后女友还抱怨我太好讲话
请教各位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适? 不交屋硬拖是否有违约风险?
此外未来若遇到类似的事情,是否应先准备更明确的(漏水)事证在谈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