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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约就涨价反悔还被吞订金 竹北热销建案遭检举强迫推销
新竹房市热络,预售屋推案迅速增加,不过新竹县消保官近期接获不少投诉,表示某知名建
商代销建案,代销人员竟以“今天不签下周调涨”、“先签先占位”等方式强迫看屋民众需
当场订购才能保住原有价格,甚至还要求先付订金,才同意给空白契约书带回审阅,若途中
反悔就没收10万至20万订金。消保官表示,此举已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将与主管机关研议
,若再有违者加倍开罚。但代销公司也出面喊冤,强调从未没收客户订金,不但原数退还,
也非常有诚意和客户达成和解。
新竹县消保官靳邦忠指出,最近接获不少民众投诉,指控位于竹北市自强南路与光明六路口
之代销建案,代销人员要看屋民众先付10万至20万元签约金或订购金,才能保留现有价位,
甚至要先付订购金表示有购买诚意,才同意给空白契约书带回审阅。
靳邦忠说,若消费者途中反悔不愿意购买,代销公司就没收预付订金,若想磋商修改契约内
容时,代销人员就推托因契约书内已注明契约需经建设公司同意,再向建设公司以消费者难
搞、意见太多为由拒绝签订后续契约,严重损害消费者权利。
消保官与主管机关深入访查后发现,代销公司收受订金单据,均以“建案名称”作为收款章
,取代公司大小章或会计章。为了掩饰先收订金和并规避责任,竟于主契约中载明:“卖方
销售人员并无以先付订金,始得将契约回审阅等情事”,明显与事实不符。
消保官还发现,消费者购屋保留尾款仅保留2万元,而非总价的百分之5,此举让消费者完全
无磋商空间,且公证费应双方各半,却要求消费者全数负担。代销公司负责主管到案后虽否
认没收订金,但也承认确实有上述违规情况,目前已允诺改善,并表示如再有违规,愿接受
收受订金金额3倍罚款之重罚。
代销公司出面澄清,未购买的客户,后来也都有让客户带空白合约书回去审阅,并未要求客
户付钱才能审阅,销售至今更未曾因为客户不要买房子,就没收客户任何一毛钱。
新竹县政府地政处处长魏嘉宪指出,契约审阅目的,就在于避免消费者被现场销售话术和气
氛冲昏头,忘记考量自身财务情况,甚至没注意到契约中被建商加注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轻率签约做决定。因此,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0条第1项,明订企业经营者必须给消费
者5天以上的审阅期,违者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不改正者甚至可开罚50万元,
还可按次处罚。
消保官靳邦忠提醒业者,此事件虽只是针对消费者个案处理,但若公司有持续反复从事同一
项违规行为、影响正常交易市场者,将移送公平会裁处。依据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预售屋案
件处理原则,业者不得要求购屋人给付订金或费用,才提供买卖契约书携回审阅,以及签约
前需提供购屋人至少5日审阅期,违者将可依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裁罚5万至2500万
元,若不改善最高还可以罚至5000万元。(突发中心黄羿馨/新竹报导)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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