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昨天刚下订新成屋,
建商说要帮我问是否贷款能够通过,所以先给我订购单(红联)
但是没有先给我合约书看,后来发现订购单条款上有写:
1. 买方订金应于 109 年 6 月 x 日吉时钱补足,逾期者以弃权论,
订金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
2.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没填写)携带本订购单及登记为产权名义人之身分证印章
乙枚及签约应付款驾临 接待中心 签订正式契约手续,逾期者视同违约
,卖方不令催告,本订购单自然作废,已付订金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
,违约之方,并愿无条件放弃先诉抗辩权。
3. 此价格已议定,须先银行确认额度,若确认可以,再转为正式订单及签约,
买方不得要求更换楼层及车位。
想请问各位我是签到霸王条款了吗?
如果这种情形下,还能够反悔退订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