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政府变相炒高房价吗?

楼主: piliwu (Love Ciroc!)   2019-11-29 18:04:47
有关继承的房贷可不可以当卖房的成本,目前没有定论,国税局偏向不给认,但财政部应
该会做出解释令结果还没定论。
如果不能当成本另一条可行的路是走所得税法第14条之4第3项第1款第5目:
因财政部公告之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间在二年以下之房屋
、土地者,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政部公告的情形目前只有五种,不过法令解释是以立法精神为主,这点你问不同国税局
可能会有不同答案,但我最近有看到一个案例不是五种情形原本适用35%国税局还是核20%

A男在离婚前赠与房地给母亲,配偶B离婚申请婚后财产一半,但A男名下无财产,于是B的
律师用民法第1030条之3告A之母胜诉,法官判B对离婚前2年内赠与的不动产受益人A之母
有请求权,A之母也付不出来房地就被法拍了。
法拍后距离受赠与不到2年应该缴35%的房地合一税,最后国税局给A之母适用所得税法第1
4条之4非自愿的规定核20%。
非自愿的情况不是不能解套,以原PO目前财政部还没研究出要用哪种方式解套,只要记得
不要让自己的案件变成确定案件就好。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9-11-29 18:08:00
对 但还有20% QQ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9-11-29 18:17:00
房贷可以当成本,那原本堵上的遗赠价格价差的洞不就又开了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11-29 18:19:00
非自愿这条是国税局审核的,不是你认为可以过就给你过,也有被打回票的案例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11-29 19:01:00
就是要你屯房别卖啊没有卖没有伤害都更持有税增也是反而又老又破不卖用硅利康黏一黏出租发大财还可以包租代管优惠税
作者: IS0987 (FQ)   2019-11-29 20:08:00
这种认定标准就很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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