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案子
青埔有个案子 104年交屋 原屋主第一手买 室内30坪含双车位 在三楼。
后来105年房价暴跌 夫妻因为房价暴跌一直吵架,离婚 委托房仲 卖1580
到了107年 同栋高楼层成交价来到1260
小弟委托房仲去谈 1270 下二十万握旋
屋主表示 没有一千五不卖 理由是太太不管房子卖多少 坚持要拿到750 先生不愿意吃这
个闷亏 就不卖了… 到现在还放著 空屋 坚持不租人 就是要卖1500 以上(超过实价250万
)
现在还可以在591上看到这物件。 所以 有时候是想卖 不能卖 不是存心想要恶搞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