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鲁前阵子才出手高雄一间23年华厦
预计4月22日点交,结果上周4月11日才辗转从朋友的朋友的邻居,
也就是我买的楼层楼下的邻居,
口中得之大约4年前就有告之屋主有渗漏水的情形,
但屋主一直冷处理,
那可能邻居再发现房子卖掉后,有再连络屋主,
所以我们11号过去拜访时,被告之屋主已请水电师傅来处理,且保固两年。
但处理方式是从被渗漏的天花板去处理,工法我也不懂。
源头经师傅查出应是冷水管渗漏,但只处理被渗漏的天花板感觉就不太对
目前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我是否有权力要求屋主将有渗漏的冷水管进一步处理?
第二个因为签约前有再三确定无渗漏水之情形,且现况说明书也载明无渗漏水,
但根据邻居说明4年前就已告之屋主,我能否就此一事实要求减少房屋价金?
买二手房最怕渗漏水,虽然买23年屋时心里就有个底,
但实际发生了还是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