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之铭言:
: 最近在591看到一件破烂老透天
: 单坪才6万
: 打去问
: 房仲说土地有权状
: 房屋没有
: 请问若买了
: 之后会衍伸什么问题吗 ??
: 谢谢
○、土地不讨论,因为也没什么好讨论的。
一、买方所取得的是建物的“事实上处分权”,而非“
所有权”:
建物的原始起造人,为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依
民法第759条,于登记前已取得所有权,但因为没有或无法
办理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保存登记),故无法处分“所
有权”。
最高法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创设了“事实上处分权”
的概念,事实上处分权人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管理、事
实上处分及交易等权能。惟实务上认为“事实上处分权”并
非物权,不适用也不能类推适用民法第767条第1项所有权之
物上请求权规定,但适用民法第962条占有人之物上请求权
规定。
二、贷款不核贷或是核贷成数不高的问题:
该建物因为没有办理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依民法第
759条,建物这部分无法设定抵押权。
因此许多银行是不愿贷款,不然就是贷款金额成数低。
三、未保存登记建物之“产权”移转方式:
(一)有税籍证明,以申报契税,变更房屋税纳税义
务人。
(二)无税籍证明,将房屋之占有交付给买方(这是
我个人的看法。)但我是建议卖方事先设立房屋税籍之后
,再来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私契),之后申报契税,来
变更房屋税纳税义务人。
四、至于会不会被拆除的问题:
(一)建筑管理前盖的房子:不会被拆除。这种房子并
不会被归类为违章建筑,如果有相关证明文件的话,甚至有
可能办理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二)建物管理后盖的房子却没有使用执照或自行增建
的部分:理论上有会被拆除的风险,实际上看地方政府的“
政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