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tpi2007 (两洞洞拐的都是9.2[m[m[m)》之铭言:
: 鉴于之前看的一个建案
: 销售员说低楼层的名目是事务所,中高楼层是住家
: 内部装潢格局都一样,也附家俱
: 但两者价差近百
: 虽然销售员说:
: 1、他们说有公文这是法规所允许
: 2、他们的成交户都是住家使用,没有营业店家,所以不用担心住商混合,出入复杂的问
: 题
: 但我还是担心,毕竟动辄上千万的资产,当然想厘清心中疑虑,所以今天打去市府询问,
: 对方的答复是说既然登记为事务所,理应为办公处所
: 两者说法有落差,所以想询问
: 到底一般事务所可以当住家使用吗?
: 感谢感谢
根据版友提供的资讯,事务所能否作住宅使用,
我一开始说不行,明显非完全正确而过于武断。(谢谢版友分享,又学到一项)
正确应该是,原则不行,
但各地方政府若有规定:“一定规模以下建筑物免办理变更使用执照管理办法”,
而依照该办法,
允许一定面积以下之G2办公类场所,毋庸变更使照,即可转为H2住宿类场所使用,
并且所核发之使照上并无明文禁止转换
则事务所可转为住宅使用。(润泰代官山则是使照上被明文禁止转换)
例如,台北市的上开办法即允许500M2以下的事务所转为住宅使用,
但新北市则是禁止。
换言之,要看各县市有无开后门的例外规定。
至于原则不行违反使用执照使用的相关文章,可参考
https://goo.gl/EdHDR4
https://goo.gl/dapXK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