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整理地籍资料 发现爷爷除了我知道的老家之外 名下还有几笔地
1. 有一笔在郊区 约一两公顷左右的山坡地(建地)
与他的兄弟共同持有 但不知有多少人 (已失连,多半都已在国外落地生根)
google发现上面种满了树 而且没有街景,土地旁边多半是自用住宅
2. 另外一笔是在都市内的住宅区 约2000平方公尺 目前是用铁丝网隔开,
印象中每年会被环保局要求清除土地上的杂草
因家族的成员各自经济尚可,所以地也都闲置了几十年之久
本来是想说 可以改成停车场 但是因为没有人想经营 而不了了之
想请问这类闲置用地有什么比较好的利用方法?
另外想请问 因为还有另外几笔土地为都市计画道路用地(公设保留地),
请问是否建议拿来抵缴遗产税呢? 若可以 是不是以公告现值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