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ilico (乌拉乌拉草)
2018-06-07 00:11:26因近日看到部分露台户释出,但是请住在该社区的友人先行场勘后有些疑虑想提看看有没
有人遇过?
Q1:某个业务网页写“约定专用”露台,但是首先是权状的介绍如下:
建物权状: 49.96坪
主建物 : 26.3坪
附属建物: 3.63坪
共同使用: 12.55坪
车位 : 7.45坪
权状坪数是否包含车位坪数:Y
土地权状: 6.05 坪
作者:
h1222 (勇气不能失)
2018-06-07 00:33:00基本上,露台除了你家,还有其它出入口,就完全不考虑了
作者:
tp53 (好运到)
2018-06-07 07:14:00这露台好像没优点,还增加其他人能进你家的缺点
作者:
PttAmy (Am)
2018-06-07 07:31:00非常同意1楼说的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6-07 10:02:00
喔喔
楼主:
vilico (乌拉乌拉草)
2018-06-07 10:08:00感谢各位热心提醒
作者: heartyao (小红帽) 2018-06-07 12:20:00
常见专用露台,唯一出入口只能你通过这一种
作者:
alonsoHH (alonsoHH)
2018-06-07 14:55:00这个案子我知道,这没有约定专用!逃生处入口怎么会有可以约定专用.仲介报给我的时候也有说前面没有约定专用但其他人会使用他楼上也就你拍照的地方
作者: tel31009 (tel31009) 2018-06-09 14:41:00
如果使用类组都是住宅,没有屋顶避难平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