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loness (aloness)
2018-03-20 09:11:38※ 引述《jsrdoz ( )》之铭言:
: 虽然说我们有付定金,但是在签约的时候有一段文字大概写:
: 建商有最终的决定权,如果觉得价钱不合理,他们可以无条件放弃这份合约
: 之类的字样,详细的文字我有点忘记了
: 仔细想想觉得是不是有点问题?
: 有人有相关经验吗?
这点没有问题
首先回到合约架构
联络窗口为 建商(乙) → 仲介 → 客户(甲)
客户与仲介议定的价格,尚须建商签约才算生效
因此所谓的最终决定权,其实指的是合约签订前
至于合约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是视乙方拿到甲方签回的合约正本为准
如果有文件作业延误,则至少以订金入帐为准
所以一般在代销处付款,并不能算完成入帐
付现金是代销代为保管(这跟房仲收斡旋一样概念)
刷信用卡也不是马上入帐,要等冲销
基本的会计概念
但签约之后就没有在放弃的了
只要乙方出具合约,有注明甲方放弃合约得不返还订金
那就不是乙方简单写一句放弃合约就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