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预售屋
然而成屋后 和 当初建商给我们看的样品屋不符合 ,建商表示若要加上去还需要加价
当初样品屋有照相, 建商却表示, 那是他们另外一个建案的照片
以及当初dm内的广告照片 建商说有广告仅供参考
然而, 内政部的预售屋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与不得记载事项的第二条有提到 广告的义务
但是建商在契约内却把第二条拿掉, 请问这样合法吗?
应该如何救济
另外在契约中交屋款五万
然而内政部的预售屋定型化契约是写说 总价的5% 至于若要低于5%可以与买方协商
七八百万的房子 交屋款五万 ,请问一般预售屋都是这样建商写了算吗?
还是这样可以导致契约该部分不成立?
建商的预售屋契约有多处与内政部的预售屋定型化契约不合 或是 未写进去
这如果申诉消保官应该做怎么样的准备
或是大家觉得找消保官有效吗?
建商又会如何因应消保官的部分?买方会不会因为找消保官而权益受损? 毕竟尚未交屋
以上,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