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noa ()》之铭言:
: 大家好,小弟有一事需要请问一下,事情如下,
: 小弟于今年六月初购买一间二手屋,合约上有讲好7/14交屋,
: 目前屋主已将房子净空,我们的贷款银行也同意此贷款,
: 但因为卖方有多笔债务(没有大于卖价),卖方取得清偿证明程序较复杂,
: 代书估计流程会多跑一个多月,所以会变成最快7月底交屋。
: 因为目前是租屋,租屋只可住到八月中,
: 担心七月底交屋,若还要装潢恐怕来不及八月中入住,
: 因此想要求屋主双方各退一步,让我们于七月初先验屋,然后开始装潢。
: 不知道各位前辈认为可行性如何?有无其它方法可解决?
今天房仲说 若我们(买方)与贷款银行对保完,就可以与屋主协议提前交屋,
但我们还是担心在卖方原银行债务未完成清偿程序和涂销前先交屋,是否会存在风险?
另外,提前交屋与借屋装潢,何者对买方比较有保障呢?
第一次买方,请各位前辈赐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