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6-25 02:43:34好像大家都很在乎获利跟空窗期啦。盈利跟亏损的部分。
没有人注意到这是个很明显的法律漏洞吗?
只要你是【个人】身份来当二房东。而且没有【仲介】身份。然后去做类似仲介出租跟代
管的事情。就完全不会受到【消保法】跟【不动产仲介规范】的罚则喔。
不管你规模做多大。同时出租多少间。广告如何不实跟错误。都完全不会有罚则。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铭言:
: 这做法就是典型的二房东或类似代管。可是问题在哪里呢?
: 问题就在规范上面。
: 首先他们并没有不动产从业人员身份。所以仲介业者管辖条例不能规范他们。所以就算
我
: 在网络上广告不实。坪数不实。楼层打错。仲介业者广告不实的6-30万罚款也不会罚到
身
: 上。
: 再来因为是个人名义出租。所以公平交易法也没规范。因为公平交易法的对象属于企业
。
: 这被认定是个人行为。所以无视公平交易法。
: 因为这个是先跟房东租下使用权。在把属于自己的使用权租出去。所以只要合约中没有
特
: 地注明:禁止分租。就可以在无需告知房东的情况下任意找房客。有任何纠纷跟意见都
是
: 属于个人行为。有意见就是走邝日费时的民法。任何罚则都无关。
作者:
vince4687 (å¯æ„›åˆè¿·äººçš„å派角色)
2017-06-25 02:57:00喔 是喔那这个洞既然被你讲的这么大 你怎么还在这里发废文赶快去找一个租整层只要28000然后可以隔出四间10000来爽赚啊 嘻嘻
张淑x能乱搞到现在 不就是这样吗....H大别灰心啦 有的人就弹弹键盘酸一酸 没事儿没事儿房屋版有用的文章都要变八卦版化~~~惨
楼主: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6-25 03:17:00张淑晶好像没有仲介身份也不是二房东?不过的确那两个法条的罚则对屋主也无效就是了
房东的合约应该会有禁止转租吧不然分租4个人出去 自杀风险增加4倍
楼主: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6-25 10:11:00一般合约都有记载不得转租。但是这是屋主跟二房东的私约。没有罚则管制
楼上又来个看不懂了 张的案子就算不是二房东也是大房东 他有受到这些规范吗 XD